[]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青海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5-5-23
实施时间: 2025-5-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管理工作,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青海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知识产权获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
  1.在本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的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
  1.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
  2.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进行注册或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密码错误的可以按系统提示进行密码找回)。
  2.系统填报。企业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同步上传附件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审核。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1)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资料报送。申报材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纸质申报资料,并完成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受理机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材料要求
  1.企业提供2022年—2024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需详细披露研发费用投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并明确说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纸质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左侧胶装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书脊处备注“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公司名称;多本装订的,书脊处备注“共几册”“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
  3.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四、工作要求
  各申请认定企业应认真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全面、准确核实有关信息,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按时限完成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经查实,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认定申请,并依法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认定管理: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多杰措  付蓉  0971-8244566
  材料受理:彭文博  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邮箱:qh7179968@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1606室

相关附件: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税务师行业高 粤税协发[2023] 2023/5/2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 鄂科技通[2013] 2013/4/10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示2014年度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 青财税[2014]3号 2014/2/19
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 陕高企[2008]2号 2008/9/27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 苏会协函[2021] 2021/5/13
江苏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征 2023/5/19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 粤税协发[2023] 2023/3/7
江苏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 苏高企协办[202 2023/1/3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的告知 2014/12/3
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 200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