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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收取2025年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25]6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5-27
实施时间: 2025-5-2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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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为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会员会费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构成与标准
  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其中,单位会员会费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与非执业会员会费。具体收交标准严格按照《会费办法》执行。
  二、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一)事务所和执业会员会费,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属地原则,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各事务所实际应交会费金额,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实交会费总额中的数据交纳。请各事务所于2025年6月15日前交纳完毕。为便于登记核算,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事项,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45001 60455 00505 05857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二)非执业会员会费标准,100元/年/人,会费按2024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收取,具体请以非执业会员年检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减免政策
  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四、相关要求
  按时交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尽的义务,请各会员严格按照标准及时交纳,对未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区注协将采取提示约谈、暂缓年检、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
  交纳会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8:00-12:00、15:00-18:00致电0771-2863123协会财务。
  广西壮族自冶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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