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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4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厦税函[2025]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
实施时间: 2025-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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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教育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的《关于均衡厦门市中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经费补助的几点建议》(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52040号), 现将有关涉税事项的会办情况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刘荣如委员提出的建议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提及“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奖学金等方式参与到中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来。对于参与的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综合实践教育资源。”我局非常重视,及时与刘荣如委员取得联系,并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二、措施与成效
  目前暂无专门针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生实践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立法法》的“税收法定”原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因此,我市税务部门只能在国家现行规定的框架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落实各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包括两类。一是面向社会组织本身的税收优惠,如: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等。二是面向公益性捐赠主体的税收优惠,如: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
  具体文件依据如下:《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及《关于慈善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公益事业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落实上述税收政策。一是梳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系统掌握政策要点,澄清模糊认识,及时准确享受税收政策红利,有效防控涉税风险,为慈善公益事业注入持续发展动能。二是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掌握社会组织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准辅导。积极参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加快认定进度,推进政策落地,充分释放政策效能。2024年度认定76户次市、区两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确认9户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今后推动计划
  对刘荣如委员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联合民政等部门合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慈善事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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