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契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规[2025]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2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契税政策,支持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区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在我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在我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在我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以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在我区范围内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准。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级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实施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机制,形成业务信息闭环,优化纳税服务,共同防范执法风险;做好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房[2021]55号 2021/7/13
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洪房健字[2024] 2024/7/3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市政办发[2013] 2013/11/22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交易相 长住建发[2024] 2024/11/1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 京建发[2024]40 2024/10/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10部门关于保持房地产 济政办发[2008] 2008/1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 琼府办函[2021] 2021/3/6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 武房发[2024]1号 2024/5/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 京建发[2010]67 2010/10/1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 昆政办[2022]19 202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