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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施行示范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5]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4-15
实施时间: 2025-4-15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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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其执业水平影响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2024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财会监督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省开展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规范了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提升了行业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施行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示范活动开展情况
  2024年,我省在各市推荐的代理记账机构中筛选出70家机构参与活动,其中,68家参与了验收评价工作。我厅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详见附件1)归纳为8个方面70个具体验收指标,组建验收评价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了解、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等方式开展实地验收评价,最终评选出29家示范单位(详见附件2)。该29家机构在业务承接、工作计划、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平台使用等方面较为认真、准确、规范地落实了《工作规范》,并同步修改、完善和细化了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流程和业务规范,规范了执业程序,高度重视单位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方面的提升。在此对29家机构颁发证书(详见附件3,有效期5年)。
  二、2025年示范活动要求
  今年,我们继续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优选试点、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活动,通过提升代理记账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参与示范活动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在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全面施行相关工作规范,同步修改完善和细化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流程和业务规范,规范执业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着力打造一批代理记账行业业务工作规范化样板。
  三、工作进度安排
  4月30日前,每个市推荐10-15家参与示范活动的代理记账机构,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5月至8月,财政部门对示范单位开展调研培训,示范单位学习施行《工作规范》。
  9月至10月,示范单位全面施行《工作规范》,省市县财政部门组织示范单位成效验收。
  11月至12月,财政部门总结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推广。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打造全省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模式,确定参与示范活动名单,对全省打造示范单位工作实施培训和指导验收。市级财政部门在省厅统一部署下,加强联系沟通和宣传组织,做好本地区打造示范单位业务培训和指导验收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沟通宣传和业务指导,跟踪关注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同步研究推进本地区《工作规范》全面施行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会议培训、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规范》有效执行,形成全行业良好执业氛围。被评为示范单位的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没有评为示范单位的机构要做好查漏补缺,按要求规范施行《工作规范》,争取早日进入示范单位序列。
  (三)强化监管效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为工作方针。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工作规范》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示范单位评选有效期5年,期间不持续符合示范单位要求机构由财政部门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证书。
  联系人: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0311-86773352/86773332
  邮箱:kj86773332@163.com
  附件:
  1.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2.2024年度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示范单位名单
  3.河北省代理记账工作规范示范单位证书样式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示范单位名单 .docx    
附件3.河北省代理记账工作规范示范单位证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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