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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9
实施时间: 2025-5-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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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的便利化和满意度,促进入境旅游消费增长,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我市离境退税业务中推行“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5月20日起,同一日在我市同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内(第一批商店名单见附件)购买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超过11万元(实退税额不超过1万元)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承诺于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17日内自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离境,在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可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即“预付金”)。
  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的17日内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一般规定办理离境退税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厦门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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