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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25]2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4-29
实施时间: 2025-4-29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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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树立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楷模,激励从业人员崇尚诚信、勤奋敬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29号),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度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条件
  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且无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办法》第三条:为资产评估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一)退休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超过20年;
  (二)退休前长期从事资产评估教学科研或者行业管理工作,成果突出;
  (三)在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行业管理岗位因公牺牲;
  (四)中评协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第四条: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荣誉会员。
  二、举荐程序
  (一)单位会员举荐荣誉会员候选人,应当向省评协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
  2. 荣誉会员候选人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申报汇总表》。
  (二)地方协会对举荐材料进行初审。
  (三)地方协会将初审合格者报中评协。
  (四)初审合格者的有关材料将在中评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中评协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荣誉会员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荣誉会员。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已经评选为中评协荣誉会员的会员不需要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请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自愿申报,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申报汇总表》(Excel版+盖章PDF版),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PDF扫描件),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以上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评协,我会将严格按照中评协要求开展评审。
  联系人:孔欣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电子邮箱:hbpas01@163.com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申报汇总表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docx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申报汇总表.xlsx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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