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地方性文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25]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3-25
实施时间: 2025-3-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各会计工作联系点企业,各企业类会计咨询专家: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22〕3号),持续加大推动准则实施工作力度,服务企业会计准则闭环机制有效运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根据财政部会计司通知要求,我局拟收集我市企业的会计准则实施总体情况和准则实施问题。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前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具体报送材料体例详见附件。集团公司请汇总所属子公司情况统一报送,各区财政局请收集所在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问题,汇总报送。报送材料请以纸质版形式报送我局会计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件。若会计工作联系点属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并已报送材料,则无须重复报送。请我市各企业类会计咨询专家积极收集并报送所在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问题(若所在单位已报送则无须重复),并指导所挂钩的会计工作联系点报送材料。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会计处 曾昆辉
  联系电话:0592-2858262、18659211520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室
  电子邮箱:kjc@xm.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报送材料体例
  2.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报送材料体例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报送材料体例.docx    
2.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报送材料体例.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财办[2007]2号 2007/3/27
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等5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务院 鲁财会[2022]4号 2022/1/21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 甬财政发[2013] 2013/3/21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 财会[2014]23号 2014/6/20
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 财会[2012]4号 2012/2/28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准则》 吉财会[2011]85 2011/11/21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财会字[1998]23 1999/1/1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 财会[2018]27号 2018/10/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若干事 沪财会[2020]16 2020/3/13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南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