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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25]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4-14
实施时间: 2025-4-14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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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一)备案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经属地区财政部门审批,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区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方式。2025年4月30日前,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dljz.mof.gov.cn/)(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区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年度备案。
  (三)备案审核。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部门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推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落实落细,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治理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用好监管服务平台。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甄别发现有照无证、未按规定备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更加精准高效的管控。规范检查流程,录入检查结果,确保执法检查的合规性和标准化,科学规避多次检查和重复监管。严格按照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提供优质便利的线上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是做好审批制度衔接。湖里区财政局、海沧区财政局(厦门自贸区所在区)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要求,组织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及时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平稳推进审批方式统一、许可证书补发、机构账号类型转换等相关工作,保证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顺利补申许可证书。对于取消审批前已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可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账号类型一键转换”功能,自动将“自贸试验区机构账号”恢复为“普通机构账号”。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坚持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核实检查并督促整改,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各区财政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掌握代理记账机构信用情况,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评级标准和组织实施方式等有关要求,并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厦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等,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如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厦门市财政局将对协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行业协会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并做好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四、按时报送综合分析报告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根据2024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若有)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各区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综合分析报告的纸质版(单位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陈敏婧,电话:0592—2858137,会计处邮箱:kjc@xm.gov.cn。市财政局将汇总整理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及行业协会信息,形成综合报告报送财政部。
  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docx    
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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