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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财委审厦[202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4-30
实施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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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WWC,P.C.):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吉林省财政厅,上海市财政局,江苏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局,云南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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