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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5-12
实施时间: 2025-5-1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7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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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动政务服务从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持续优化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满意度,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事项的通知》(财会便函〔2025〕23号)要求,自2025年5月12日起,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信息采集模块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将予以简化,现就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简化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免试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经历提交材料
  (一)多段工作经历
  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全国平台将以弹窗方式提醒会计人员认真确认,会计人员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当前工作经历
  会计人员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所需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可使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模板,证明必须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计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开始工作时间及结束时间。
  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免试申请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人员必须已在全国平台完成信息采集且符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名条件,免试申请人员应于2025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平台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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