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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4]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2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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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陈能华等代表:
  《关于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工作的建议》(第13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小额贸易收取的海关税和增值税返还事宜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关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财关税函〔2013〕3号),福建省内仅有在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免税商品经营范围内进行的商品贸易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当前立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后续国家若有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出台,我们也将继续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力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我们将持续优化便民办税举措,在提升工作质效上再下功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服务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领导署名:李积场
  联 系 人:朱敏洁
  联系电话:83372167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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