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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6
实施时间: 2025-2-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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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深化妇女权益保障推动托育服务嵌入社区的建议》(第139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有:
  (一)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契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机构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二、关于税收优惠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代表们的有关涉税建议,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领导署名:杨招旺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0591-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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