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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8
实施时间: 2025-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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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高钦泉代表:
  《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费用列支税收加计扣除”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第一时间会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展开研讨,现结合目前相关税收政策及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数字福州”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10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1.5亿元资金支持,用于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和配套服务支持。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统筹推进。按照“1+1”思路,制定出台了一套系列工作方案(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和专项配套政策(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从工作指引、组织安排、机制建立、服务提升、环境营造、政策扶持等方面系统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
  (二)打造平台赋能。落地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福建省分院和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福建省分中心,搭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加快试点城市建设。聚焦4个试点细分行业,常态化开展试点企业申报入库工作,已征集入库试点企业超500家,280余家试点企业与服务商签订改造合同,进入改造实施阶段。
  (四)创新数转服务模式。针对部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不想转、不会转、不敢转”等困难,创新性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通过遴选竞赛的方式,“以赛促转、赛转融合”,评选一批通用性强、可复制推广性强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形成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免费产品与服务的普惠效应。采取由市级直拨企业的形式,促进政策资金兑现直达快享,并通过资金预拨付机制,解决企业改造资金困难的问题。制定出台省内首个纺织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为引领纺织行业数转型树立了新标杆。
  二、关于数字化转型专项费用范围的建议
  (一)明确数字化转型专项费用的范围。代表提出的“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费用列入税收加计扣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可享受加计扣除的专项费用范围和比例”提案,对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正向的引导作用。但作为市级税务机关只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权并无制定权,我们将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将代表的宝贵意见建议层报上级税务部门,争取获得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二)简化申报流程。根据现行税收相关规定,企业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优惠时无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基本已全面实现税费事项线上“非接触式”办理,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申报成本,提高申报效率。
  (三)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与辅导。我局历来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拓宽政策宣传渠道,除线下的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我局还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作为宣传阵地,定制化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二是运营政策咨询热线12366,创建“榕你来商量·榕易办”税费服务工作室 ,配备专业化税收专家团队,对纳税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三是进行精准分类辅导。我局针对不同行业、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分类辅导,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涉税问题调研,掌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将建议意见层报上级税务部门,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再次感谢代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代表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我局也会持续关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情况,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忠元
  联 系 人:陈善福
  联系电话:0591-862585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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