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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市监注[202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12
实施时间: 2025-3-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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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现将《厦门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卫健委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2025年3月12日

  厦门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25年第一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函》(闽职转办函〔2025〕3号)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统筹做好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事项集成联办。依托市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一照一码”平台)等系统,推进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集成化办理,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形成一份办事指南、一张联合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
  (二)强化数字赋能。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办理数据共享复用,实现“全程网办”。
  (三)探索拓面增效。探索拓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用电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等跨领域事项“证照联动”“免申即办”。
  (四)线上线下协同。逐步实现福建省网办事大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转企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计划
  (一)业务梳理阶段(不超过3月15日)
  1.单事项标准梳理。各联办单位在3月5日前完成单事项梳理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业务流程和对接标准等相关规范:
  清税信息核验,涉及税务注销预检,不涉及具体业务办理,由市税务局配合完成税务总局统建的外部交换系统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及时反馈个体户税务注销预检情况,“一照一码”平台根据税务注销预检结果分类型对接厦门市市场监管商事主体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包含“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等3个事项及关联对应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由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市级自建登记系统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并将变更结果信息共享至该平台。
  企业印章刻制,具体包含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变更以及网上自助刻章业务,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网上自助刻章平台,由省大数据集团负责升级对接。市公安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通过共享该平台推送的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对应完成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变更以及网上自助刻章。
  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包含基本账户开立预约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业务。个体户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可自主选择是否联办基本账户开户预约;个体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可自主选择是否联办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由人行厦门市分行配合完成市级自建厦门市分行支付业务管理平台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共享该平台推送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再将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共享的相关预约信息通过厦门市分行支付业务管理平台推送至相关银行,银行接收信息后主动联系引导企业办理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包含“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和“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备注: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单位信息变更事项)5个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由厦门市税务局配合完成国家级统建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实现税费业务融合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共享至该平台。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包括“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和“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由市住建局配合完成市级自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通过共享该平台推送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实现业务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共享至该平台。
  2.探索创新厦门特色。探索实现个转企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用电信息变更联办,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将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要素推送至市、区卫健部门“一体化”平台完成事项办理;涉及用电户名名称的变更要素推送至供电部门营销业务系统完成事项办理。
  3.标准重塑、流程再造。在各单位完成具体单事项业务梳理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配合部门开展提交材料去重、表单整合、条件合并、流程再造。梳理个转企“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指南,设计办理情形、设置材料清单、明确办理标准、重构业务流程。
  (二)系统对接阶段(不超过5月31日)
  1.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整合各联办单位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功能,推进与“数据最多采一次”智能中枢、省“无证明”系统、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等公共能力系统对接,实现办件数据申报。
  2.各单位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明确部门业务系统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需求和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规范完成本单位业务审批系统改造,并实现与“一照一码”平台对接。使用“一体化”平台的审批事项由市数据管理局负责改造对接。
  3.市数据管理局按照新确定的“一照一码”技术规范改造“一照一码”平台,实现个转企“一件事”相关办件数据接收、流转等功能;按照省总线技术规范改造“一照一码”平台,对接省“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将相关办件数据报送至省“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
  4.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单位配合共同开展系统联调联试。
  (三)测试培训阶段(不超过7月20日)
  1.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单位共同分析并搭建个转企“一件事”的测试环境,开放测试入口供各单位开展测试。
  2.各单位组织本系统各级办事人员开展个转企“一件事”测试,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核对业务流程、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等有关情况。
  3.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对测试发现问题进行处置,强化系统支撑。
  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配合部门,牵头组织对相关业务部门及各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开展个转企“一件事”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国务院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工作谋划,将推动个转企“一件事”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健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各联办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周协调、月分析、季点评制度,通过召开专班会议、微信工作联络等方式,有序推进个转企“一件事”相关工作高标准完成。各区相应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做好辖区内工作落实。
  (三)做好宣传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做好个转企“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服务推广,提高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各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着重加大对基层窗口培训力度,确保各部门窗口人员均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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