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6
实施时间: 2025-4-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布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是黑龙江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主体。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随机抽查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纳税人确定为待查对象,推送本级或下级稽查局组织检查。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5年4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津国税稽[2010] 2010/1/1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 甘国税函发[201 2010/1/1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等十三部 2024/11/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随机 浙地税发[2016] 2017/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 沈政办发[2016] 2016/11/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 京国税发[2001] 2001/11/1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 闽政办[2022]50 2022/9/30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公 2019/12/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 厦国资稽规[202 202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