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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3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7
实施时间: 2025-4-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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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蓝字发票开具】业务,系统弹出提示“开票行为监控中断,未成功获取登记序号”,该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如长时间不进行操作会触发系统登出,并导致上述弹窗。纳税人可尝试关闭当前网页,重新登录电子税局解决该问题。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3.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涉税事项的权利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用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4.在新电子税局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登记、反馈的具体操作路径是什么?
  答:新电子税局跨区域涉税事项路径如下:
  报告:使用企业账号登录,【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报验:使用自然人账号登录,【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反馈:使用企业账号,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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