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4-9
实施时间: 2025-4-9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2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9日至4月1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函请注明“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意见建议”字样。
  1.电话: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0971-3660043;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qhczfgszc@163.com;
  3.来信请邮寄至: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附件
  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市(州)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结合省情实际,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 财综[2013]88号 2013/8/1
辽宁省财政厅等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 辽财税规[2025] 2025/3/17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作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通 新地税函[2007] 2007/6/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 2025/2/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营[2000] 2000/4/17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事 沪财教[2014]33 2014/5/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 厦地税政三[199 1998/9/4
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 晋财综[2025]5号 2025/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综[2016]42 2016/5/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网上申报的通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