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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预[2025]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4-3
实施时间: 2025-4-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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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规定
  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
  二、工作要求
  对于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资金,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甄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符合文件规定需由市财政收回的资金,于4月底前自行上缴市级国库。各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部门依责监督责任,不当甩手掌柜,严格审核所属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对于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结余结转资金,市财政已统一收回。预算单位在市财政部门统一清理之外,因审计、巡视或自查等清理存量资金的,应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将结余结转资金上缴情况作为财会监督关注重点,对于结余结转资金应上缴未上缴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三、上缴方式
  (一)实有资金账户缴款方式。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清理本级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于4月底前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市级国库。单独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填列要求。缴款人全称、缴款人账号、缴款人开户银行等信息,根据单位及缴款账户信息据实填列;项目编码选择1599,项目名称选择“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9专项治理工作之外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或项目编码选择1699,项目名称选择“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99专项治理工作之外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清理资金的金额据实填列。
  (三)缴款渠道。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开具本级及所属单位缴款通知书,由所属单位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或缴款码、支票在缴款账户开户网点办理缴款手续;若缴款账户开户行为非系统代收银行,请携带上述票据前往非税系统指定代收银行的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特此通知。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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