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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25-4-3
实施时间: 2025-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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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文件精神,现就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一)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须分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软件企业: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于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税务部门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规定,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后续管理资料移交至我厅。我厅按要求组织对企业后续管理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工信局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2、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产品检测、测试等前期工作。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可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以准确享受政策。
  3、企业对照国家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所属企业类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后续管理资料(见附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王静,0731-88955462;
  省工信厅电子通信产业处,黄睿智,0731-88955528;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龙睿,0731-85579175。
  附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后续管理资料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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