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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税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注税协发[202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2-28
实施时间: 2025-2-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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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将组织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事务所自愿申请,省税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选名单。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按照法律法规和涉税服务业务规范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服务成果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注册地在河北省,有固定办公场所,依法设立并满3年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8名(含)以上税务师,拥有20名(含)以上从业人员,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在TSC4级(含)以上的,在过去三年内,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过行业处罚或法律制裁;
  (四)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五)有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经历的税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六)设有党支部和达到3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三、不得推荐
  (一)未把党建内容列入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惩戒、处罚及涉及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
  (四)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事务所,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的,原处罚未满3年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七)申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受处罚、惩戒信息的。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事务所盖章、法人或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
  (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 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人员名单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编号);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内部管理各种制度;
  (七)党建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信息表;
  (八)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相关实务或理论研究成果、参与案例复印件;
  (九)《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事务所将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务于3月1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并邮寄省税协。
  (二)省税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按《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行业司法鉴定办法》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后,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事务所申报材料应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7号开滦大饭店1817
  会员部收
  联系电话:0311-89632698
  电子邮箱:hebctaa@126.com
  附件:
  1.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2.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
  3.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信息表
  4.党建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信息表
  5.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
  参考文件:
  税务师事务所推荐评分标准
  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参考价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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