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办函[2025]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26
实施时间: 2025-3-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有关高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财政高质量发展服务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广东省财政厅现启动2025年度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研究。根据《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办〔2023〕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下称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人条件
  本年度课题接受省直有关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课题组申报,鼓励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性的政策研究,鼓励财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研究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
  (一)课题组应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必须围绕课题开展调研,并能独立完成课题。
  (二)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经济类管理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课题组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立项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且不得存在往年省财政科研课题未完成的情况。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并须确定一名联络人。
  (三)课题组成员应具备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省财政科研课题。所列成员需确定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课题研究选题
  本年度课题包含43个选题,每个选题均已列明研究要点(详见附件1)。申报课题组应围绕研究选题,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选取相应题目申报。课题具体申报题目可对列表中的研究选题文字表述略作调整,但不能偏离研究选题方向,且研究内容须涵盖全部研究要点。
  三、立项申报要求
  本年度课题立项申报须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需盖章)和立项申报信息表(附件3,无需盖章)填写,并提交至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题研究应提高站位,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开展课题研究。
  (二)课题研究思路应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内容,紧密围绕各研究选题下的研究要点,找准难点、聚焦重点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应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五)课题研究应突出原创性。对以相同或相近材料已经或即将申请省财政厅(含所属单位)及其他厅局或研究机构的课题申请书,一经发现,即取消立项。
  四、中期管理要求
  各课题须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研究,并按期提交中期报告。
  (一)课题组应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研究报告精简版(不超过5000字,其中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需占50%以上篇幅)作为中期报告。省财政科研所将转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将作为课题结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课题组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与研究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否则省财政厅(省财政科研所)有权拒绝对有关课题进行验收。
  五、结项验收要求
  (一)课题组应在2025年10月7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省财政科研所。结项材料包括《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详见附件4)、研究报告和查重报告。
  (二)结项评审组将对照课题组《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所阐述的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内容及拟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对课题研究报告的调研扎实度、对策启发度和课题成熟度等方面(详见附件5)从严进行评审,质量达不到结项标准的课题将不予通过验收。
  六、课题激励措施
  (一)突出结果导向,根据课题质量,按“一等、二等、三等”的等次,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激励。
  (二)鼓励深入研究,择优推荐获评等次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进入广东省财政科研专家库,优先承担课题。
  七、立项相关程序
  (一)申报课题组确定选题后,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文档,以“课题名称+课题组所在单位”为文件名,于2025年4月25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版)。立项信息申报表内容需与立项申请书一致,同一单位可汇总填写,无需加盖公章,随立项申请书发送。
  (二)立项申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照上述立项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和省财政厅业务处室进行立项评审。
  (三)立项名单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立项通知(电子版)至各立项课题组。
  附件:
  1.2025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选题
  2.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2025年)
  3.2025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信息表
  4.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2025年)
  5.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验收评审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德琳,020-83170625;张晓军,020-83170370;邮  箱:czt_kysyj1s@gd.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选题.doc    
附件2: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2025年).docx    
附件3:2025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信息表.docx    
附件4: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2025年).docx    
附件5: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验收评审表.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长《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 2024/11/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 粤府办[2022]14 2022/4/2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 湘政办发[2022] 2022/8/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宁 宁政办发[2015] 2015/3/1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 2016/9/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的通知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