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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3-28
实施时间: 2025-3-28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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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2021年11月2日发布,2023年7月21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3月28日第二次修订)
  为了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以下简称协议转让)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1.业务办理方式
  1.1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简称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本所交易运行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1.2现场申请办理的,转让双方前往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一层受理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1.3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转让双方应当知悉可能存在文件丢失、毁损、延误等风险,并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5)。
  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管理部,010-63889700
  联系邮箱:jyyx_xyzr@bse.cn
  2.办理材料要求
  2.1根据《细则》《指引》等规定,转让双方应当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2本所对办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不对办理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做实质性审核。本所在事后监管中发现转让双方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或承诺的,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3.业务办理流程
  3.1转让双方按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办理材料,通过现场或邮寄等方式向本所交易运行管理部提交。
  现场提交材料的,本所现场核验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2本所收到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后,对办理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核对。办理材料齐备的,本所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出具确认意见或反馈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时限自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后重新起算。
  申请人自收到反馈意见3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本所终止对该转让申请的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3本所出具确认意见后,向转让双方发出经手费收费通知书。申请人应于收到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后及时以实名银行账户缴纳经手费。
  3.4转让双方完成缴费后,领取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函(可邮寄或自取),申请人持确认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修正:

北证公告〔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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