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印花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5]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3-27
实施时间: 2025-4-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粤地税发[2006] 2006/8/1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 沪地税地[2006] 2006/5/2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货运行业印花税征收有关问题的 津地税[2002]10 2002/12/26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 2017/9/3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致全市印花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22/9/26
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 1990/1/25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 川地税发[2006] 2006/10/1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 财税[2014]78号 2014/11/1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昆 2022/8/3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通 豫地税函[2006] 200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