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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及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金[202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20
实施时间: 2025-3-2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1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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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质效,力争更大的支持落地,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一)建立省市两级沟通平台。由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等联合构建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专项沟通平台,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分享、事务沟通等事宜,通过群组方式建立线上沟通平台,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省级部门要加强条线指导,强化纵向联动与横向协同,扎实推进工作。
  (二)构建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门及时共享贴息资金安排、拨付进度等信息,并按季分享本季度贴息情况;人民银行要按季共享再贷款审核、项目清单更新等信息,适时提供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进展情况及相应明细,供相关部门参考跟进;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共享备选项目清单动态调整、项目实施进度等信息;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共享相关贷款检查、信贷风险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确保各方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形成合力。
  二、明确贴息资金审核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浙财金〔2024〕4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贴息资金审核阶段的工作职责。
  (一)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审核的统筹、协调和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银行报送的贴息申请表和证明资料,将相关资料分发至对应部门,汇总部门审核结果,并核准申请表贴息金额,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
  (二)市级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要求做好审核工作,着重审核贷款项目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市级财政部门。
  (三)人行市级分支机构负责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包含项目入库审核部门信息的再贷款支持清单。
  三、其他
  对于因支付进度等原因导致贷款发放后不能及时出具相应发票的,可由经办银行核实确认,并确保在贴息清算前将发票收集到位的,允许按银行申报金额予以全额贴息。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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