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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5-3-24
实施时间: 2025-3-24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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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金融监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nfra.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3月2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
  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三、《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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