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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25]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20
实施时间: 2025-3-2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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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全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在我区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全面提升全区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公开选聘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等5个领域的咨询专家)。为认真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如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会计理论和实务以及制度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会计学术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影响。
  2.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在政府及监管部门从事财务会计、预算、绩效评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化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位。
  3.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财务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会计相关工作,具备实际的实务操作工作经历和丰富的会计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会计相关工作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类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长期从事会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管理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服务,在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成员,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5.在我区会计管理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三)优先条件
  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入选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入选。
  二、会计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提前获取会议文件资料,对上述各种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咨询意见。
  2.及时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包括各类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其他会计类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资料,以及全区会计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3.优先承担广西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参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各项实地调查、经验交流等会计相关活动。
  5.优先成为自治区财政厅参与组织管理的会计类培训班授课师资。
  6.优先获得担任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专家评委的资格。
  7.在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情况下,且在担任会计咨询专家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获得入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资格。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参加会计咨询专家组举办的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咨询任务。
  3.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布置的调研课题,并提交研究报告。
  4.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或会计咨询专家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5.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要求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三)禁止事项
  不得以会计咨询专家名义损害自治区财政厅权益及公共利益以及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如会计咨询专家不按要求履行义务或发生禁止事项,自治区财政厅将予以解聘,收回广西会计咨询专家聘书,并取消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的资格,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如现任职务任命文件)等(未附上证明材料视同无相关资质),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其中一个申报类型,也可以同时选择两个申报类型。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资历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将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件材料一份)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kjc@czt.gxzf.gov.cn,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五、审定聘任
  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期满重新评定或续聘。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予以支持,积极动员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会计人员申报广西会计咨询专家。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王颖、黄楹婧,电话:0771-5331604、5331615,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811号房,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第四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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