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25]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13
实施时间: 2025-3-13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部署及要求,就我区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单位的汇总、审核和指导;各部门负责对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全面编制、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二)科学准确填报。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佐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主管部门报送。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一级汇总单位。请各单位编报前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附件2所示模板及说明,避免错填、漏填。凡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网络报送涉密信息。
  (三)提升审核质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有关数据要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数据口径保持一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各单位应当参照《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附件3)开展审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参照《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附件4)开展审核工作。其中,区直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开展100%全覆盖审核,各市县财政部门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所辖单位进行抽查审核。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对抽取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力量不足的,可以积极发动有关内部控制咨询专家或按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确保审核工作力度和质量。
  (四)强化结果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区直各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及二级单位优选至少1个典型案例纳入汇总报告,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优选本地区至少2个典型案例纳入汇总报告。
  二、具体编报要求
  (一)编报范围。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作为预算编制主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符合2024年决算报送范围,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统尽统”“应报尽报”。2024年新组建部门、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无需编报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方式。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用网络报送方式,请登录“统一报表系统”(https://tybb.czt.gxzf.gov.cn),开展2024年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具体用户名为:单位代码+@NKBG,其中单位代码为:20+组织机构代码(9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到第17位)+报表类型(0为单户表,7为汇总表)。上年度已填报过的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上年度。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目前内控报告编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的单位暂无法登录,请遇到该情形的单位或忘记密码的单位联系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71—5331800)或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密码重置。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1.区直主管部门。
  区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本级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本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同时将本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盖章电子版通过文档云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路径:文档云/单位文档/交换网/公共文件夹/会计管理处/2024年度/2024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请各部门自行新建本部门的文件夹,并按“部门编码+部门简称”命名)。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送时间由各区直主管部门确定。
  2.各设区市财政部门。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本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设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报送时间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确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设区市财政局的规定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控报告审核及评价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指导,严格督促各单位对审核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对不符合规范性、数据准确性、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真实性的报告予以退回,责令编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行上报;对编报质量未达到良以上等次的单位,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升问题整改实效。其中,编报质量标准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于发现问题拒不纠正,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指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责令纠正。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设区市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的抽查审核工作,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和整体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23〕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4〕58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将适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回头看”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内控报告编报资料。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官网(czt.gxzf.gov.cn)“会计管理”栏目上传我区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辅导资料,供下载查阅。
  (三)联系方式。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按照隶属关系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或各市县财政局沟通反馈。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掌握填报系统的操作流程、常见问题处理和填报指标口径,做好本地区的指导服务。
  1.业务咨询。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苏晓鸽,电话:0771—5331602;宾玉连,电话:0771—5331595。
  2.技术服务。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谢耀虎,电话:0771—5331800;张世铭,电话:0771—5331677。
  附件:
  1.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3.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
  4.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
  
  2025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附件2: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    
附件3: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doc    
附件4: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云财资[2009]73 2009/7/2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苏财资[2014]14 2014/11/13
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财资[2014]80号 2014/12/17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23/5/16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晋财会[2024]8号 2024/3/22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 2022/5/5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 成财资产[2019] 2019/2/26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单位启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 2011/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 闽财资[2021]3号 2021/8/23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 渝财资产[2022] 202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