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税协发[2025]1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2-19
实施时间: 2025-2-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按照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为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税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章程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5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以下简称“事务所”)和税务师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三、检查内容
  年检与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同时进行,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及时开展党建活动;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等内容。
  四、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2月20日-3月15日)
  主要任务:
  1.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社会组织全面“党建入章”的要求,严格落实将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写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2.税务师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网上学习请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http://www.cctaaedu.cn)。
  3.税务师、事务所于2025年2月28日前交清2024年度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
  4.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行业报表”模块填报2024年度事务所行业报表。
  5.事务所登录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www.cqzsxh.com/)官网业务报备板块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报告进行报备。
  6.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按照《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管理-奖励记录管理”模块填报有关记录,并将证明材料报市税协审核存档。
  (二)资料报送及审核阶段(2025年3月16日-5月30日)
  1.资料报送时间
  事务所报送时间:2025年3月16日-4月15日;
  市税协审核时间:2025年4月16日-5月30日。
  2.登录途径
  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cctaaedu.cn)——“资料申报”模块统一上传。
  3.资料清单
  (1)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报告书(附件1);
  (2)团体会员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含分支机构)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含分支机构);
  (3)税务师事务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4)税务师事务所2024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分支机构报表;
  (5)税务师自律检查登记表(附件2);
  (6)个人会员证、税务师资格证;
  (7)党建入章页面(加盖公章)。
  未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税务师按照会员会费缴纳通知交纳会费,并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即可。
  注:所有资料按资料清单顺序压缩打包一起上传。
  (三)集中抽查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30日)
  市税协根据会员自查和报送材料情况,统筹安排实地检查工作,同时进行事务所等级核查。集中抽查以复核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对2024年度已实地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大中小事务所按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改阶段(2025年7月1日-7月31日)
  市税协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提醒并督促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检查合格的事务所给予及时公告。
  五、年检结论及公告(2025年8月31日前)
  根据年检情况分别作出“年检合格”“年检不合格”结论,在市税协网站上公告,年检结果同步报送市税务局并录入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会员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支部书记和所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年检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单位规范健康发展。
  (二)注重自查实效
  各单位会员要充分认识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落实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周密抓好实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年度自律检查取得实效。
  (三)提高检查质量
  行业自律检查旨在通过“自查+抽查+整改”的闭环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化和诚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合规性、专项风险及协同监管,强化信息化手段和警示教育,以达到共同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塑造行业良好的社会公信力的目的。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业务报备:赵忻,023-63538786;
  年检工作:杨燕,023-63511484;
  党建工作:周仁燕,023-67148764;
  教育培训:彭靖淋,023-67885174;
  会费缴纳:潘洪,023-63117612;丁晓雨,023-67148764。
  (二)会费缴纳转账信息
  开户名: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新牌坊支行
  账号:346090100100192023
  行号:309653011107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2月19日

相关附件:
1.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报告书.docx    
2.税务师自律检查登记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2年广东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 粤税协发[2023] 2023/5/15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 黑税协发[2023] 2023/5/15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 2024/4/9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律检 吉评协[2023]6号 2023/9/11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 2024/7/22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福建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 2025/1/2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 豫注税协发[202 2023/6/16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 闽评协[2017]14 2017/9/5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 黔税协发[2023] 2023/6/21
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 中税协发[2023] 20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