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3-20
实施时间: 2025-3-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便利进出境人员,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李物品申报手续,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yang96hou@163.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便利进出境人员,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人员未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二、进出境人员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应当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一)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八)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九)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十)携带行李物品需办理暂时进境手续的;
  (十一)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四、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写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一)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行李物品需办理暂时出境手续的;
  (八)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五、进出境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方式预先填写行李物品电子申报数据,进出境时,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相关数据,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配套衔接,对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在公告的正文中对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的范围进行了修改,根据《监管办法》的规定列明了进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的十一种情形,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的八种情形。
  (二)在公告的正文中明确了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向海关进行电子申报的方式。
  (三)根据公告正文修改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正面的申报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为便于统计分析进出境旅客情况,《申报单》填报内容增加了证件类型。
  (五)为便于进出境人员全面了解进出境行李物品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规范申报和纳税义务,在《申报单》背面的“重要提示”中增加了“免税限额限量相关规定”、修改了禁止进境和禁止出境物品的相关表述、增加了限制进境和限制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详见附表。
  (六)为帮助进出境人员准确理解“重要提示”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1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新增了“经常出入境人员”“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的定义解释。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2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7 2025/4/1
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 海关总署公告20 2007/8/1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 财关税[2013]47 2013/8/2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