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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4号-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5]5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1-27
实施时间: 2025-1-27
法规类型: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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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4号——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深证会〔2019〕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4号——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4号——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4号——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4号——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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