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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政发〔2017〕77号、内政办发〔2017〕174号、 内政办发〔2021〕38号、内政办字〔2021〕92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25]3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3-1
实施时间: 202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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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7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2号)等4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对相关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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