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5
实施时间: 2025-4-1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国资委(办、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分(支)局,省级各有关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结合浙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监督和中介服务作用,现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要求,以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数字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提升执业质量和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域建设的能力。到2027年,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业务结构更加合理,国内市场优势持续巩固,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比稳步提升,组织形式、内部治理更加科学规范,执业技术与质量管理水平明显增强,跻身全国百强所的数量稳步增长,能够提供规范、专业的会计审计综合服务;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持续提升,专项领域服务特色进一步体现。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发展
  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普适性分项制度指南制定工作,分批试点并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注协、省财政厅)
  2.强化标准体系建设闭环管理。建立“建设、实施、评价、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定期总结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指南试点应用情况。开展标准体系政策解读和指南应用专业培训指导,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梳理典型优秀案例,发挥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注协、省财政厅)
  3.建立标准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行业监管与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将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将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一体化管理等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优秀典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化发展
  4.引导行业强化品牌意识。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实施品牌管理制度,推动构建行业品牌方阵。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品牌建设水平作为做优做强的重要衡量标准,全方位提升品牌力,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品牌优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做精做专,深化专项领域服务,打响特色品牌。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5.打造行业领军示范品牌。制定浙江省会计服务领军企业认定标准,培育一批会计师事务所领军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遴选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驰名商标。将注册会计师纳入服务业紧缺急需人才遴选范围,开展人才认定和培育提升工作,为打造行业领军示范品牌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注协)
  6.支持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快拓展增信服务、增值服务,逐步优化审计鉴证服务占比。着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拓金融审计业务,提升信息系统审计、金融审计等方面能力。发挥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支持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7.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中国品牌日、校园宣讲等品牌活动宣传,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积极参与“百团千师助万企”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宣传,提升行业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注协)
  8.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诚信建设与执业质量管理,对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遵守情况进行督导。开展“携手共进 诚信启航”、新入职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等诚信教育活动,引导行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展示品牌特色,提升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省注协、省财政厅)
  (三)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
  9.助力拓展跨境业务。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创新服务供给,为跨国发展企业提供涵盖尽职调查、财务报告审计、管理咨询、税务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业务的“一条龙”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开拓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浙江证监局)
  10.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入驻相关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境外业务承接渠道。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组建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会计审计、咨询调查、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综合服务的联合机构,助力境外经贸合作区及合作区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境外投资协会、省注协)
  11.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各类展会活动,利用境内外服务贸易展览会、经贸洽谈活动等载体,积极推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等跨境业务,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2.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化行业与高等院校“产、学、研”融合试点,推动院校完善课程体系,培育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后备人才。探索将行业国际化人才纳入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完善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对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数字化发展
  13.持续推进行业数字化改革。打造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为行业数字化改革提供基础支撑。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探索建设行业知识库等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普惠性数字化工具,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推动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数字化转型。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字化改革奖补机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打造应用数字化产品。(责任单位:省注协)
  14.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实施行业数字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完善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加大行业数字化人才奖励力度。(责任单位:省注协)
  1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督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24〕6号),实现存储核心数据的信息系统达到四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存储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达到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五)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
  16.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持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提高执业质量。推动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全覆盖,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宣传推广,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打击财务造假。持续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各相关部门单位)
  17.强化信用监督。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从业限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管理措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18.创新监督机制。稳步推进行业监管数字化转型,持续迭代完善我省行业智慧监管应用系统,“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省市县财政部门三级联动,实现常态监管、精准监管。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财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信息双向互通共享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各相关部门单位)
  19.完善自律监督。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自律监管专业化,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与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有机结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完善“回头看”等促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编发审计失败、违法失信典型案例,推动行业提升执业质量。(责任单位:省注协)
  20.加强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业务,丰富相关保险产品,完善费率定价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持续优化会计师事务所集中投保服务,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评估及保险服务机构履约服务评估,研究完善集中投保差异化框架协议。(责任单位:省注协、省财政厅、浙江金融监管局)
  21.优化行业秩序。持续开展不正当低价竞争治理,规范预算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依法开展行业监管数据等信息共享,推动单位科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低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和查处,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执业环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省注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面领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重大业务决策,发挥党建引领优势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扶持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省财政厅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持促发展与强监管并重,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跨部门、多层级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深化政府与行业协会联动协同,持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全面了解和认可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工作方案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规范资本市场发展、深化对外开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具体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财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同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8号),提出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全面打响“浙江服务”品牌,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强省。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工作要点》(浙发改服务〔2024〕44号),首次将会计审计服务纳入打造全省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范围。根据上述政策要求,我厅起草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印发。
  (二)修订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
  3.《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
  4.《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24〕6号)。
  5.《浙江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财会〔2022〕34号);
  6.《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8号);
  7.《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工作要点》(浙发改服务〔2024〕44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总体目标。明确2025至2027年期间,聚焦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数字化、规范化“五化”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加强内部治理、提升执业质量和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同时区分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出具体目标方向,构建梯队化、差异化发展格局。
  (二)工作措施。一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评价、完善”闭环管理;建立标准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化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品牌建设;从人才、商标等方面多措并举支持打造行业领军示范品牌;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增信、增值服务,提升信息系统审计、金融审计等方面能力;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等。三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搭建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及跨国发展企业的供需对接平台,助力会计师事务所拓展跨境业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各类展会活动;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四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数字化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持续推进行业数字化改革,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专业服务两个数字化转型;加强行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建设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外部监督和内部安全管理。五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持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督,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加快日常监管向智慧化、常态化转型,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自律监督,加强风险保障,优化行业秩序。
  (三)组织保障。一是强调要坚持党对行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优势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明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强调要加强协调联动,要求各部门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深化政府与行业协会联动协同,持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合力。三是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强调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工作方案》适用在浙江省省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0571-8705843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 吉注协[2011]36 2011/11/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和执业 湘财监函[2011] 2011/8/29
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管理暂行规定 鲁会协[2003]15 2003/6/25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 京会协[2019]16 2019/12/3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通知 黑财注[2009]57 2009/12/24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实施《甘肃 甘会协[2012]13 2012/4/1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 财会[2020]17号 2023/1/1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宁会协[2018]19 2018/1/24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9/6/22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16 津注协[2015]12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