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5]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4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现就减征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宣传部门要继续按照现行资金管理要求,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国家及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额或予以退还。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25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25]5号 2025/1/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 深财行规[2012] 2012/4/2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 货劳[2013]2号 2013/1/24
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 2019/7/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6] 2006/4/3
辽宁省财政厅等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 辽财税规[2025] 2025/3/1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2013/9/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综[2012]29 2012/12/1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批 内地税字[2000] 2000/8/24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