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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20
实施时间: 2025-2-2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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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接省职改办通知,我省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于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5年4月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2.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3.我市报送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公休日除外)8:30-11:30,15:00-17:00,申报人员务必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过时将无法受理。地点:思明区故宫路98号厦门市会计学(协)会(原厦门市会计服务中心)1楼大堂。
  4.202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由本人在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省职改办不再下发。
  5.申报人应完成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其他申报未明事项请详见《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5〕3号)。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处,0592-2858276、2858262;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0592-2853305。
  附件: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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