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5
实施时间: 2025-2-2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明确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促进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的规定,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电子邮箱:1553877258@qq.com
  电话(传真):0431-80500136
  邮递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邮政编码:1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的规定,现就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经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标明安全防范区域的资料、不动产权属资料等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 月 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镇 2020/11/30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0/10/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5/10/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 粤地税函[2012] 2012/8/15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