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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发财评[2024]10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2-18
实施时间: 2024-12-18
法规类型: 地方国资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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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各地国资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监管企业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期初数调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各地国资委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附件2: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资委
  2024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pdf    
附件2-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pdf    
附件1-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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