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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库[2025]1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6
实施时间: 2025-1-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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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2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各级财政部门编制2024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样式附后)编制2024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开发区(含园区,下同)应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与预决算管理相衔接。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编制2024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扎实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对于提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2024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及有关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推进。健全完善财政内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地区各部门按时高质量报送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的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2.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编制基础。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按规定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入账工作。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3.重视分析应用,发挥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找准分析切口,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更好发挥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持续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扎实开展对账抵销。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对账,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以及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
  2.切实提升审核效能。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审核规则,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及时纠正审核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协调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3.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打造财务管理专业人才梯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
  三、报送要求
  (一)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应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按时完成编报工作,并认真总结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所属县(市、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合并的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和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后续再根据决算最终结果进行报告调整。
  自治区财政厅将适时开展全区集中审核工作,设区市财政部门将集中审核定稿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纸质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联系人:黄尹,联系电话:0771—533426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年度××省(市、县)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pdf    
××年度××省(市、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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