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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库[2025]1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6
实施时间: 2025-1-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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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自治区本级部门编制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及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规定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样式附后)编制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二)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规定,组织本级部门单位按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样式附后)编制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乡镇本级政府及其预算单位继续作为县级财政预算单位编制2023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其数据合并编入所属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扎实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2024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及有关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改革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财务与业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安排部门财务报告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本地区各部门按时高质量报送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级部门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对本级部门单位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2.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细化核算内容,加强日常对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认真做好股权投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应付工程款等的会计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入账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防控财务风险。如实按照会计核算基础填报部门财务报告,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3.注重分析利用,挖掘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深入开展分析研究,探索确定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结合重要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科学评价部门单位财务情况、运行情况。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4.强化业务指导,打造人才梯队。持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打造财务管理专业人才梯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查实编制主体。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维护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2.认真做实对账抵销。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规定,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扎实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持。
  3.切实强化编审责任。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细化审核内容,优化编审流程。全区各级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不断提高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4.扎实做好数据衔接。要从基层单位做好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衔接。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认真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全区各级部门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时,要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以下简称衔接说明,样式附后)的要求进行填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要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自治区本级部门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部门间、部门与财政间的对账数据确认,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衔接说明(样式附后)、工作总结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部门财务报告、衔接说明、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应于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门认定为机密级及以下的涉密信息,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送要求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具体部署自行决定。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联系人:黄尹,联系电话:0771—5334263。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方面,热线服务电话:0771-5330009转1转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XX年度XX部门财务报告(样式).pdf    
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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