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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行[2025]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2-18
实施时间: 2025-2-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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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和《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省直机关按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会议时间控制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四类会议合计均不得超过1天。
  三、线下会议定点管理
  各单位线下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应优先将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单位内部会议室等确实无法满足需要的,应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各单位选择会议定点场所时,不受星级和所有制限制,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四、线上会议管理
  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会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九十分钟。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内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五、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六、会议费核算列支
  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一)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二)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七、会议费报销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八、涉密会议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九、直达基层会议管理
  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线上会议)。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必须按相关规定审批。
  十、会议统筹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公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十一、会议费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十二、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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