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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0
实施时间: 2025-2-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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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三分局”)征管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能,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管户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包河区局”)承续。
  二、原省局三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包河区局继续办理。
  三、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省局三分局自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18时起停止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相关功能不受影响);管户调整后,原省局三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办公电话:0551-63352707、0551-63352735,办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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