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8
实施时间: 2025-2-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3月7日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450018。
  2.电子邮件地址:hnswccxws@126.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房屋类型分别确定: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4%。
  二、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第28号)中第一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第202号)第三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第二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法治化 规范化 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45号)中第二条第(二)项关于保障性住房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区预征率下限为1%。据此我局下调了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并明确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降0.5%。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省本次调整采用了“统降0.5%”的方案。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中规定的中部地区预征率的下限1.0%,确定我省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后预征率下降0.5个百分点。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由原来的3.5%和4.5%,分别调整为3%和4%。
  (二)普通标准住宅优惠政策继续适用。公告第一条“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住宅。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本次调整前,我省保障性住房按照0.5%预征率预征。为响应国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尽量减少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本次将保障性住房预征率调整为零。
  纳税人销售保障性住房取得收入时,应按照零预征率进行预缴申报。保障性住房范围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税款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规定申报。同时废止与本公告预征率冲突的相关文件。
  例如,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5%。我省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2025年1月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第四季度的预缴税款时,不受新政策的影响,适用原预征率;2025年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第一季度的预征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分别为保障性住房零、普通标准住宅1%、非普通住宅3%、其他类型房地产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 2024/12/1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4/1/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 2024/7/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3/10/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土地增 2024/12/12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4/12/1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4/12/16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24/12/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1/10/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 20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