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会计初中级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24]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4-12-27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有关规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我省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四)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2025年9月6日至8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2025年5月17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财政部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我省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实行考前审核。
  (二)报名组织。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属于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
  1.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2025年1月3日至24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四)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全国统一平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系统自动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并进行缴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待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12月31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5年1月3日至24日,通过全国统一平台组织开展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2025年5月7日至16日,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5年5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
  6.2025年6月11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
  7.2025年6月27日,在全国统一平台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7月4日在全国统一平台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5年4月11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通过全国统一平台组织开展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2025年8月29日至9月5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4.2025年9月6日至8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5年10月7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
  6.2025年10月31日,在全国统一平台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七、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务费6元/科,考试费55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务费6元/科,考试费75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务费15元/科,考试费75元/科,合计90元/科。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报省会计考办。
  (五)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 会考[2023]2号 2023/12/5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2021/9/3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鲁人办发[2007] 2007/10/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 闽财会[2021]9号 2021/8/5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会考[2008]46号 0001/1/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3年 会考[2003]1号 2003/1/3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 2007/9/25
关于200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2]10 2002/9/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桂财会[2017]1号 2017/2/14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 赣财会[2024]14 2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