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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函[202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15
实施时间: 2025-1-15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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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规定和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2025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
  请各市严格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妥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费率政策平稳衔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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