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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安徽省委社会工作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人社发[2024]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0
实施时间: 2024-12-2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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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委社工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数据资源局、总工会、工商联、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为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在促进居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要求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动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不断提高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待遇水平,进一步增强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实现企业养老保险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新提升贡献力量,在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上勇当先锋。
  二、目标任务
  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引导用人单位和群众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求相协调,与实现共同富裕进程相适应;到2030年底前,全省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率力争达到90%。
  ——参保结构更加优化。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到2030年底前,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比率力争达到50%。
  ——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覆盖面,不断健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待遇来源多元化;到2030年底前,全省企业年金参加人数占企业养老保险的比率力争达到10%,个人养老金开户数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率力争达到40%。
  ——经办服务更加便捷。加快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服务,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民生管理服务新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依托智慧终端,到2030年底前,全省实现城区“三公里”、农村“五公里”、网上“零距离”的暖心社保服务目标。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企业养老保险再分配的调节作用,鼓励职工多缴费、长缴费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支持低收入群体通过参保缴费来保障老年生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二)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完善企业年金政策,推动年金扩围增效。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鼓励用人单位低门槛参加、低覆盖比例和低缴费标准起步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人才企业年金专项计划,引导建立政府或行业协会集中委托年金计划,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引才、育才、留才方面的独特作用,助力人才兴皖工程。
  (三)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群众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满足广大群众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四、完善政策措施
  (四)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全面落实放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费,同一缴费年度内,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需多次调整缴费基数档次。企业职工离职后,当年内未缴费月度,可在离职当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缴费,并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
  (五)完善转移接续政策。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际,着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权利公平。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富裕居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允许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持续推动实际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自动转接,促进省内劳动力和人才有序流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六)完善困难群体保费筹资政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适时调整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困难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探索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的帮扶政策。对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本村(居)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建立平台企业采取按单或按次等方式给予劳动者适当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机制。完善慈善帮扶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资源有效对接。
  五、优化管理服务
  (七)准确掌握参保情况。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发挥基层网格化的管理优势,对于人户分离的应参保未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常住地加强配合,共同落实参保扩面责任。持续做好一人多条基本信息、账户信息的合并工作,清存量、控增量,提升参保质量。
  (八)大力提升服务能力。落实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养老保险权利和服务,推动企业养老保险服务向农村覆盖。增强社会保障便捷性,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拓展个人缴费费用查询渠道。深入研究面向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经办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保缴费提醒及政策咨询服务。健全完善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机制,助力参保人员在购买个人养老金等方面获得便捷服务。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养老保险服务中的身份凭证、缴费和待遇领取应用,完善“一卡通”民生管理服务体系。高效推进更多养老保险服务事项“全省一单”,实现服务“一网通办”“自助通办”“跨省通办”,让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深拓社保“就近办”服务内容和方式,发挥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作用,延伸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实现城区“三公里”、农村“五公里”、网上“零距离”的暖心社保服务目标。
  (九)实施经办数字化转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平台,深化拓展国家相关平台、经办窗口平台、社银合作平台、基层办事平台等应用。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无感认证”改革。加强智能语音咨询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解答服务。
  六、强化部门协同
  (十)明确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做好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预决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税务部门要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协助做好参保扩面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十一)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开发区参保扩面协作机制,统筹支持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共同实施开发区企业参保行动。构建民营企业和职工利益共同体,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引导“生存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稳妥实施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允许参保单位当年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在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最大限度缓解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刚性压力。
  (十二)推进信息共享。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托各地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及时共享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公民户口登记、迁移、死亡注销、就业等信息,完善全省集中数据资源库,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提供数据支撑,督促未参保企业和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实施“数据找人”计划,聚焦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配送、货运等新就业形态人员从业状态,精准识别“漏保”“脱保”“断保”群体,通过短信提醒、电话通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服务,推动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
  (十三)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动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是深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应对老龄化挑战、促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引导群众增强主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意识,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压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抓好参保工作,实现参保规模稳中有升、参保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组织动员、部门协同等方面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平稳落地,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十五)突出宣传引导。各地要开展“社会保险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一线宣讲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让养老保险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引导群众“早参保、不断保、多积累、长缴费”。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小微企业职工等重点人群,量身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建立社保宣传专员机制,点对点开展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依托金融机构培育一批养老金融咨询专家,不断提升群众的养老规划意识和养老金融素养。
  中共安徽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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