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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4]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12-20
实施时间: 2024-12-2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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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经评估,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0〕47号)。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此文件办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待遇等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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