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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24]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12-13
实施时间: 2024-12-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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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232元。
  二、2024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232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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