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人社发[2024]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3
实施时间: 2024-12-23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启动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标准 黔价监调[2011] 2011/5/3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苏人社发[2023] 2023/5/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 浙政发[2003]49 2003/12/3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 苏政办发[2022] 2023/9/1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 榕人社就[2013] 2013/8/1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 京人社评发[202 2024/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 2004/9/3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规[2022] 2022/5/24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 甬政发[2004]5号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