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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认定台州市工程师协会等2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台财税政[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22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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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台州市工程师协会、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你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台财发〔2018〕2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你单位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认定有效期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批复。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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