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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马祖居民、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策的申报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5-25
实施时间: 2024-5-25
法规类型: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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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首批政策》的配套文件《马祖居民、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策的申报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国资委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5日

  马祖居民、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策的申报规程

  根据《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首批政策》有关精神,马祖居民、企业在福州区域内租用市属国有房产经营马祖产品,前三年可予以租金减免50%,具体申报规程如下:
  一、意向承租人根据出租方(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发布的招租公告,履行规定的竞租程序以全额租赁价格成为中标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租赁合同、市台办出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和经营产品证明;若承租方仅将部分租赁面积用于经营马祖产品,则按用于经营马祖产品的租赁面积部分申请租金减免。
  三、出租方审核租金减免的面积和金额。
  四、出租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出租方为企业的,按企业内部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出租方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定。
  五、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前3年予以减免50%租金的补充协议。
  六、出租方负责履约监管,同时将减免审批情况报同级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
  七、县(市)区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咨询联系人:市国资委螘翠屏  8339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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